police_4th_general
113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45 題
下列何者為刑法上的公務員?
- A 警察局的工友
- B 市政府的保全人員
- C 民選的縣市首長
- D 公立學校教師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的工作內容只是單純的體力勞動或私法上的輔助性工作,而沒有「依據法律」去決定他人權利義務的權限,那麼在法律上,他真的能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嗎?決定一個人是否為公務員的關鍵,是在於他的「領薪水的單位」,還是他所擁有的「法定權力內容」?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法律實務中「公務員」的嚴謹定義有著非常清晰的理解。在《刑法》的領域,公務員的認定與一般行政法的範疇有所不同,你能避開誘答選項並做出正確判斷,表現得十分出色。
刑法公務員的法定定義
根據 《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刑法上的公務員主要分為兩種:第一款是「身分公務員」與「擬制公務員」,指具備法定職務權限,且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或是其他依法令從事公共事務者;第二款則是「委託公務員」,指受機關依法委託從事公共事務的人員。選項 (C) 民選縣市首長 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如縣市政府)並具有法定職務權限,是典型的身分公務員,因此為正確答案。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