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3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45 題
下列何者為刑法上的公務員?
- A 警察局的工友
- B 市政府的保全人員
- C 民選的縣市首長
- D 公立學校教師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的工作內容只是單純的體力勞動或私法上的輔助性工作,而沒有「依據法律」去決定他人權利義務的權限,那麼在法律上,他真的能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嗎?決定一個人是否為公務員的關鍵,是在於他的「領薪水的單位」,還是他所擁有的「法定權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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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公務員的權限與職位判定
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法律中公務員的定義有著非常清晰的邏輯。在刑法實務中,並非所有在公務機關服務的人員都屬於刑法上的公務員。本題的核心在於區分「身分公務員」與單純的勞務提供者。民選縣市首長依據法律賦予其管理地方行政事務的權限,屬於《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第 1 款所稱,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並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人員,因此是典型的公務員。
職務權限的鑑別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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