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2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40 題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之職位非無給職?
- A 臺南市市長
- B 臺灣省省諮議會議員
- C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里里長
- D 桃園市觀音區區政諮詢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這些地方公職中,哪一種職位是需要負擔整個政府機關的行政成敗、且屬於全職投入的「民選行政首長」?而哪些職位在法律定位上,較傾向於「顧問諮詢」或「基層服務」性質?通常法律對於這兩種不同性質的職務,在『給薪』與『補助費』的設計上會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地方職位的給付性質辨析
太棒了!你能精準鎖定正確答案,顯示你對《地方制度法》中關於公職人員待遇的規定掌握得非常扎實。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哪些地方公職人員支領的是「薪俸」,而哪些職務在法律定義上屬於「無給職」。根據法規,直轄市長、縣(市)長及鄉(鎮、市)長均為民選的行政首長,負有繁重的行政責任,因此依法支領薪資。
補助費與薪資的法律界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