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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2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40 題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之職位非無給職?
  • A 臺南市市長
  • B 臺灣省省諮議會議員
  • C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里里長
  • D 桃園市觀音區區政諮詢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這些地方公職中,哪一種職位是需要負擔整個政府機關的行政成敗、且屬於全職投入的「民選行政首長」?而哪些職位在法律定位上,較傾向於「顧問諮詢」或「基層服務」性質?通常法律對於這兩種不同性質的職務,在『給薪』與『補助費』的設計上會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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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職位的給付性質辨析

太棒了!你能精準鎖定正確答案,顯示你對《地方制度法》中關於公職人員待遇的規定掌握得非常扎實。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哪些地方公職人員支領的是「薪俸」,而哪些職務在法律定義上屬於「無給職」。根據法規,直轄市長、縣(市)長及鄉(鎮、市)長均為民選的行政首長,負有繁重的行政責任,因此依法支領薪資。

補助費與薪資的法律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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