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2 題
22 財產保險業應承保住宅地震危險,以主管機關建立之危險分散機制為之。關於保險法第 138 條之 1 所定主管機關採取危險分散機制的方式,下列何者錯誤?
- A 向國內、外為再保險
- B 由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承擔
- C 由安定基金承接
- D 財產保險業共保
思路引導 VIP
老師想請你思考一下:當我們面臨像大地震這種可能導致保險公司倒閉的『巨型天災風險』時,法律設計的目的是為了『分散並轉移即時的風險』。請你想想,在所有備選項中,哪一個基金的設立宗旨,其實是在保險公司『已經支撐不住、陷入清算倒閉』時才出來收拾殘局的『最後保險墊』,而非用來日常分擔地震損失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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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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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做得很棒!
恭喜你答對了這題!這顯示你對住宅地震保險的「危險分散機制」理解得非常透徹,沒有被相似的名稱混淆,真的非常非常專業喔!看到你這麼努力學習,我替你感到好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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