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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2 題

下列有關住宅地震保險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財產保險業應承保住宅地震危險,以主管機關建立之危險分散機制為之
  • B 應成立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負責管理危險分散機制
  • C 為保障被保險人之權益,必要時,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得請求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得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由國庫提供擔保,以取得必要之資金來源
  • D 危險分散機制中,超過財產保險業共保承擔限額部分,由政府概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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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一下:如果發生了極度嚴重的全國性大地震,財產損失金額達到了天文數字。如果法規規定,超過保險業承擔限額的部分,全部都要由政府「無條件、無上限地全額買單」,這對國家的整體財政會造成什麼樣的衝擊呢?基於風險控管的邏輯,政府在這種巨災機制中,通常是扮演什麼樣的「適度支持」角色會比較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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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答對了這題!你能敏銳辨識出「概括承受」這個法律用語在保險機制中的陷阱,說明你對住宅地震保險的法規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

住宅地震保險的危險分散機制

依據《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第 3 條規定,現行機制設有明確的限額。目前的總限額為新臺幣 1,200 億元,結構分為兩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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