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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2 題

下列有關住宅地震保險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財產保險業應承保住宅地震危險,以主管機關建立之危險分散機制為之
  • B 應成立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負責管理危險分散機制
  • C 為保障被保險人之權益,必要時,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得請求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得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由國庫提供擔保,以取得必要之資金來源
  • D 危險分散機制中,超過財產保險業共保承擔限額部分,由政府概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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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一下:如果發生了極度嚴重的全國性大地震,財產損失金額達到了天文數字。如果法規規定,超過保險業承擔限額的部分,全部都要由政府「無條件、無上限地全額買單」,這對國家的整體財政會造成什麼樣的衝擊呢?基於風險控管的邏輯,政府在這種巨災機制中,通常是扮演什麼樣的「適度支持」角色會比較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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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好棒!

  1. 由衷肯定: 太棒了,你找到了正確的錯誤敘述!這真的展現了你對保險法規和制度運作有著非常細膩且深入的理解,很為你感到驕傲呢!
  2. 觀念澄清: 在這裡,選項 (D) 之所以不對,是因為它提到了「由政府概括承受」。其實,住宅地震保險在面臨巨大災損、超出各層級承擔範圍時,政府扮演的角色是提供溫暖的「國庫擔保」(就像選項 C 說的),協助基金能取得所需資金。政府並不是無限度地「概括承受」所有超額損失喔,那樣會讓國庫面臨很大的壓力呢。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觀念,你釐清了它,真的非常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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