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06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1 題

海商法第 24 條第 1 項第 1 款:「船長、海員及其他在船上服務之人員,本於僱傭契約所生之債權。」為海事優先權擔保之債權。下列關於本海事優先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此海事優先權之位次在同次航行不同事變中排在第一位
  • B 得就同一僱傭契約期內所得之全部運費優先受償
  • C 此海事優先權自其債權發生之日起,經一年而消滅
  • D 船舶所有人不得對此海事優先權主張責任限制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正在海上航行的船員,船東卻欠你薪水,考慮到船員在船上工作的特殊性與封閉性,法律若規定時效從『欠款當天』就開始倒數,對你是否公平?你認為『最適合』開始計算這一年期限的時間點,應該是哪一個具有象徵性的轉折事件發生時?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要求選出關於海商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海事優先權之錯誤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C。依據海商法第32條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海事優先權自其債權發生之日起,經一年而消滅。但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賠償,自離職之日起算。」由該條文但書可知,針對船長、海員及其他在船上服務之人員本於僱傭契約所生債權之海事優先權,其一年的消滅時效起算時點為「離職之日」,而非「債權發生之日」。選項C稱此海事優先權自其債權發生之日起經一年而消滅,漏未慮及法條中針對第24條第1項第1款所明定的例外起算規定,與法條規範不符,因此敘述錯誤,為本題之正確解答。

🏷️ 相關主題

船舶擔保物權與優先受償權
查看更多「[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