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6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34 題
依建築法第 77 條之 2,建築物室內裝修不得妨害或破壞消防設備。室內裝修從業者違反前述規定者,依同法第 95 條之 1,將處下列那些罰則?①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②得勒令其停止業務,必要時並撤銷其登記 ③其為公司組織者,通知該管主管機關撤銷其登記 ④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罰金
- A ①②③④
- B ①②③
- C ①②④
- D ①②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具備專業資格的從業者(或公司)違反行政管理規則時,政府通常會採取什麼樣的手段來「直接限制」其繼續執業的能力?而在法律層次上,單純違反管理程序的行為,會一開始就動用到屬於司法體系的「徒刑」或「拘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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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這道題目的核心!這題測驗的是《建築法》中對於行政罰與刑罰的區分能力,你能從眾多處罰細項中精準選出屬於行政處分的內容,顯示你對法律責任的歸屬非常有概念。
建築法規處置的行政性
依據《建築法》第 95 條之 1 的規範,針對室內裝修從業者的違規行為,法律賦予主管機關採取的是具層次感的行政制裁。這包含了最直接的經濟處分(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限制從業資格的處分(停止業務或撤銷登記),以及針對法人組織的法律追蹤(通知主管機關撤銷登記)。選項 ④ 提到的「有期徒刑」屬於刑事處罰,通常保留給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極度嚴重的違法情節,在一般行政管理性質的違規中並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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