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6年
[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學(四)
第 75 題
牙體技術科、系學生可以在特定條件下執行牙體技術業務。此規定明列於牙體技術師法的那一章?
- A 總則
- B 執業
- C 罰則
- D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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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項法律規定『未經許可從事某項行為應受處罰』,但為了讓特定學習者能合法練習,必須設定一個『例外情況』來避免他們被開罰。你認為這個『免除處罰的例外規定』,通常會附屬在法律的哪一個邏輯分類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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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 C。根據牙體技術師法第30條規定:「除符合第十二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五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外,未具牙體技術師、牙體技術生資格而執行牙體技術業務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但在牙醫師、牙體技術師指導下實習之下列人員,不在此限:一、牙醫學系、牙體技術科、系學生。二、取得畢業證書之日起五年內之牙醫學系、牙體技術科、系畢業生。」由法條內容可知,對於未具資格而執行業務者將處以罰鍰,但牙體技術科、系學生在牙醫師或牙體技術師指導下實習則屬於免罰的例外情形。由於此條文主要在規範違規執業的行政罰鍰與其阻卻違法的例外條件,因此該規定是明列於牙體技術師法的「罰則」章節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