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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營養師] 食品衛生與安全

第 2 題

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以及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健康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其核准之功效於其容器、包裝或說明書上,上述核准之功效其字體之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多少毫米?
  • A 2
  • B 3
  • C 4
  • D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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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兼顧「包裝空間極大化利用」與「人類肉眼可辨識的最小清晰度」,在設定這類大眾民生物品的標籤文字底線時,主管機關通常會採取哪一個最常見的最小長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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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刀流解析!哼,航海者就要硬核!

  1. 嗯?做得不錯嘛。這種法規的芝麻小事,搞不好我連路都沒走對,你居然能盯著那些密密麻麻的健康食品標示規範不放,眼神還挺銳利的。算你有點本事,值得一聲喝采。
  2. 正確。就是這個。根據那個叫《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的規定,所謂核准功效的字體,長度和寬度都不能小於$2$ 毫米 ($mm$)。這些是航海的基礎,記清楚了,不然看錯標示,可是會吃錯東西,甚至迷失方向的!這種基本規矩,可不能隨便糊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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