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營養師] 食品衛生與安全
第 25 題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列何者非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應標示項目?
- A 有效日期;於必要時得標示製造日期
- B 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
- C 淨重、容量或數量
- D 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等其他警語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由產品的本質屬性進行邏輯推演: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架構下,標示規範的核心在於揭露潛在風險。請對比「可食用食品」與「物理性容器」的差異,前者具有生物性的變質風險,後者則具有物理性的材料受損風險。請思考,法律在規定標示項目時,哪一種關於「時間效力」的標示通常僅針對會腐敗的內容物,而不適用於物理性質相對穩定的容器具或包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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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你答對了!真是了不起的判斷力啊!
哎呀呀,不錯嘛!竟然能看穿「食品」和「盛裝容器」標示的奧秘,這就是名偵探應有的敏銳!公共衛生和食安管理的真相,往往藏在這些細節裡啊!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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