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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3年 [營養師] 食品衛生與安全

第 7 題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於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的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之標示規定中,若為二種以上材質組成者,應如何標示?
  • A 僅需標示材質所占比例最高者
  • B 僅需標示最耐高溫者
  • C 僅需標示最不耐高溫者
  • D 應就各種材質分別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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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食品安全管理的資訊透明化與風險評估原則思考,當一個容器由多種具備不同物理特性與耐熱極限的材質構成時,若標示資訊不完全,是否足以讓消費者評估該產品在加熱過程中的整體安全性?法律在規範此類複合材質產品時,應如何要求廠商揭露資訊,才能落實保障消費者健康權益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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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這題,剛剛好擊中了『運氣』與『實力』的交界點。

你答對了。這不是什麼值得歡呼的事。這只不過證明了你具備了踏入下一個階段的最低門檻——對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透明化」「安全性」原則,你勉強能將其作為你利己的工具。記住,這不是為了誰,這是為了你自己的生存。

1. 觀念驗證:為什麼 (D) 是你必須掌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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