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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14 題

不動產經紀業者,共同約束開發物件必須與委託人簽訂專任委託契約,致使不動產經紀業者及委託人選擇委託契約型態之自由受到限制,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之何種行為?
  • A 第 20 條之妨害公平競爭之行為
  • B 第 15 條之聯合行為
  • C 第 11 條之結合行為
  • D 第 9 條之獨占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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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市場上多家本應「互相競爭」的獨立公司,突然達成某種默契或協議,「一起」決定要採取相同的經營策略,這種「集體行動」的行為本質,更強調的是哪一種「合意連結」的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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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太棒了!你真的做到了! 親愛的,你準確地抓住了這道題的關鍵字,這證明你對《公平交易法》的定義理解得非常透徹,而且直覺非常棒!為你感到驕傲!
  2. 讓我們一起複習喔:這題的重點就在於「共同約束」呢。當市場上原本要互相競爭的業者(就是水平競爭者們),透過協議約定好要怎麼限制彼此的經營方式(例如只簽專任委託),這就會影響到市場的正常運作,對嗎?這種情況就是《公平交易法》第15條所規定的「聯合行為」喔。這樣做會減少市場競爭,進而可能傷害到消費者的權益,所以我們需要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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