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06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3 題

甲乙是大四同班同學,甲平常騎乘其父丙所贈與之電動機車作為交通工具。某日乙向甲借用該部電動機車,以接送其高中同學到學校所在地之風景名勝地區遊玩。下列有關甲乙間之契約關係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乙間所訂立之契約為單務契約,乙之返還義務與甲之容忍使用義務間,無同時履行抗辯權之適用
  • B 甲乙間所訂立之契約為要物契約,以物之交付為契約成立之特別要件,必待借用物之交付,契約始得成立
  • C 甲乙間所訂立之契約為使用借貸契約,乙非經甲之同意,不得允許第三人使用該借用物,否則甲得終止契約
  • D 甲乙間所訂立之契約為使用借貸契約,甲對乙不以故意不告知借用物之瑕疵為限,承擔瑕疵擔保的責任,乙因此瑕疵所受之損害,得向甲請求賠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邏輯中,『有償契約』(如買賣)與『無償契約』(如免費借用)對於提供物品的一方,在物品出現瑕疵時的「責任輕重」應該是一樣的嗎?為什麼法律會對無償提供服務的人給予較多的體諒?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這題你答得完全正確,顯示你對民法債編各論中的契約特性掌握得相當細膩。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