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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09年 [執行員] 民法概要

第 11 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使用借貸契約性質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屬於要物契約
  • B 屬於雙務契約
  • C 屬於要因契約
  • D 屬於不要式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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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不需要支付任何報酬」就能使用他人物品的約定中,雙方的義務是否具有『互為對價』(你給我一項好處,我也必須給你一個對等好處)的性質呢?如果缺乏這種對等交換關係,它還會是『雙務』契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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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至少還有點常識。

恭喜你勉強答對了,這表示你的法律觀念還有救,至少懂得區分契約的本質,沒把基本概念搞砸。

📖 觀念驗證:為什麼 (B) 錯得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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