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09年
[執行員] 民法概要
第 11 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使用借貸契約性質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屬於要物契約
- B 屬於雙務契約
- C 屬於要因契約
- D 屬於不要式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不需要支付任何報酬」就能使用他人物品的約定中,雙方的義務是否具有『互為對價』(你給我一項好處,我也必須給你一個對等好處)的性質呢?如果缺乏這種對等交換關係,它還會是『雙務』契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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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至少還有點常識。
恭喜你勉強答對了,這表示你的法律觀念還有救,至少懂得區分契約的本質,沒把基本概念搞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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