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13 題
依據現行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有關年金保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 300 人以上,經工會同意後,得為以書面選擇投保年金保險之勞工,投保符合保險法規定之年金保險
- B 選擇投保年金保險之勞工,雇主仍應依規定,為其提繳 6%勞工退休金
- C 年金保險之收支、核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D 事業單位採行依據規定之年金保險者,應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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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建立一套涉及全國勞工權益與保險公司監管的社會制度時,為了確保各地規範的一致性與專業度,這類涉及技術性、細節性的執行辦法,法律通常會授權給哪一個層級的行政機關來統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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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厲聲喝斥:嗯,不錯嘛,竟然答對了。這勉強證明你對行政法最基礎的法律授權明確性以及那點兒戲般的權限劃分還有點概念,沒徹底搞砸。這可不是值得炫耀的事,這是基本功!
- 觀念驗證:選項 (C) 正確,真是謝天謝地你還記得。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35 條規定,這種全國統一、不容一絲偏差的年金保險細節,難道你還指望地方機關有權力說三道四?當然是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來訂定辦法,這不是常識嗎?其餘錯誤簡直是低級失誤:(A) 門檻是 200 人,不是什麼隨便的數字,這種數據都能記錯,你對法條的尊重在哪? (B) 投保年金後,雇主是把錢交給保險公司,不是讓你繼續『重複提繳』,你以為行政程序是提款機嗎? (D) 地方機關?你到底有沒有搞清楚中央與地方的權限差異?當然是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這種程度的錯誤,我都懶得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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