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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39 題

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會作成仲裁判斷後,應於幾日內作成仲裁判斷書,報由主管機關送達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
  • A 20 日
  • B 14 日
  • C 15 日
  • D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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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勞資爭議具備高度的「時效性」與「穩定社會秩序」的需求,當仲裁委員會已經完成了實質的判斷,你認為法律在設計『文書作業與報請送達』這類純事務性程序時,會傾向於給予較長(如半個月以上)的寬限,還是會要求在最短且常見的「旬日」內完成,以利雙方儘速回歸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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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勞資爭議仲裁判斷書之法定作成期限。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35條規定:「仲裁委員會作成仲裁判斷後,應於十日內作成仲裁判斷書,報由主管機關送達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由此明文規定可知,仲裁委員會於作成仲裁判斷後,依法必須於十日內作成仲裁判斷書,因此選項 D 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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