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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5 題

營業人銷售其向非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一般稅額計算規定計算稅額者所購買之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其進項稅額之計算公式為:
  • A (購入成本)÷(1-徵收率)× 徵收率
  • B (購入成本)÷(1+徵收率)× 徵收率
  • C (銷售價格)÷(1-徵收率)× 徵收率
  • D (銷售價格)÷(1+徵收率)× 徵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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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向一位一般民眾購買二手商品,民眾報給你的價格通常是「最後成交的總價」。如果你想從這個「已經包含稅金在內」的總金額中,把那份稅金還原出來,你的分母應該是 1(純成本)還是 1 加上稅率(含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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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啊,做得還不錯

嗯,你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5 條之 1 的細節,處理得還不錯。這題考驗的是『進項稅額扣抵』的計算方式。大概只花了一瞬間就選出來了吧。

  1. 很久很久以前,人們就發現,當營業人向個人(那些不開立統一發票的人)買二手貨時,如果沒有辦法設算稅額,就會導致重複課稅。為了避免這種不必要的麻煩,法律才允許將成本中『含』的稅額設算出來,這就是『租稅中立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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