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7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第 一 題
📖 題組:
三、勞動基準法第 52 條訂有哺乳時間之規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8 條亦訂有哺乳時間之規定。 (一)上述二個法律中有關哺乳時間之規定,有無不同?(10 分) (二)小英受僱於 A 公司,約定上班時間為上午 9 點、下班時間為下午 6 點。小英生產後向雇主請求哺乳時間,希望上、下午各給一次。小英指定上午 9 點至 9 點半,下午為 5 點半至 6 點,不料小英之雇主認為小英的指定有濫用權利、投機取巧、鑽法律漏洞之嫌,不肯依照小英指定之時段給予哺乳時間,另外通知小英哺乳時間訂為上午 10 點至 10 點半、下午則為 3 點至 3 點半,為小英所拒絕。試論 A 公司之作法是否合法?(15 分)
三、勞動基準法第 52 條訂有哺乳時間之規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8 條亦訂有哺乳時間之規定。 (一)上述二個法律中有關哺乳時間之規定,有無不同?(10 分) (二)小英受僱於 A 公司,約定上班時間為上午 9 點、下班時間為下午 6 點。小英生產後向雇主請求哺乳時間,希望上、下午各給一次。小英指定上午 9 點至 9 點半,下午為 5 點半至 6 點,不料小英之雇主認為小英的指定有濫用權利、投機取巧、鑽法律漏洞之嫌,不肯依照小英指定之時段給予哺乳時間,另外通知小英哺乳時間訂為上午 10 點至 10 點半、下午則為 3 點至 3 點半,為小英所拒絕。試論 A 公司之作法是否合法?(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一)上述二個法律中有關哺乳時間之規定,有無不同?(10 分)
思路引導 VIP
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勞動基準法》第52條與《性別平等工作法》(原稱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的條文差異。重點比較項目應包含:(1)子女年齡限制 (2)哺(集)乳時間與次數的彈性 (3)行為涵蓋範圍(哺乳vs集乳) (4)延長工時(加班)有無額外給時。
小題 (二)
(二)小英受僱於 A 公司,約定上班時間為上午 9 點、下班時間為下午 6 點。小英生產後向雇主請求哺乳時間,希望上、下午各給一次。小英指定上午 9 點至 9 點半,下午為 5 點半至 6 點,不料小英之雇主認為小英的指定有濫用權利、投機取巧、鑽法律漏洞之嫌,不肯依照小英指定之時段給予哺乳時間,另外通知小英哺乳時間訂為上午 10 點至 10 點半、下午則為 3 點至 3 點半,為小英所拒絕。試論 A 公司之作法是否合法?(15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勞動基準法》中關於「哺乳時間」之實務運用。考生應引用相關法規與勞動部函釋,點出勞工將哺乳時間安排於工作起迄時間法無明文禁止,並從母性保護目的檢驗雇主單方面指定時間之適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