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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7年 [地政] 土地政策

第 一 題

一、司法院釋字第 709 號解釋表示,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擬定或變更,應該由主管機關以公開方式舉辦聽證;另外,司法院釋字第 739 號解釋也指陳,主管機關於核准實施自辦市地重劃計畫時,應該以公開方式舉辦聽證。「以公開方式舉辦聽證」似已成為近年來司法院解釋的一大重點,請問,為什麼要舉辦聽證?試申論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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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在於「正當行政程序」與「人民財產權/居住自由保障」的連結。考生應從憲法層次(正當法律程序)、民主參與層次(資訊公開、審議民主)、實務效益層次(提升決策品質、減少爭訟)三個維度,有層次地申論舉辦聽證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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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司法院釋字第 709 號及第 739 號解釋的核心意旨,在於強調都市更新與市地重劃因涉及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之重大限制,必須嚴格遵守「正當行政程序」。其中,「以公開方式舉辦聽證」乃是落實程序正義的最高要求,其舉辦之理由與目的可從以下四個面向申論之: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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