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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7年 [建築工程] 營建法規

第 三 題

依據建築法第 30 條規定,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時,應備具土地權利證明文件…。試說明何謂「土地權利證明文件」?(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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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先點出建築法要求檢附該文件的『目的』(確認合法建築權源、避免產權糾紛)。接著,運用『分類法』,將土地產權狀況分為『自有、他人所有、共有、公有』四種情境,分別列舉對應的證明文件,這樣不僅層次分明,也能展現實務與法規結合的專業度以獲取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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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建築法第 30 條規定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時應具備「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其核心目的在於確認起造人對該建築基地具有合法的管領、使用與建築權源,以避免日後產生產權糾紛與違法建築爭議。 【論述】 一、定義與法規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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