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5 題
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稱之為:
- A 年功俸
- B 加給
- C 提撥給付
- D 俸點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公務員在現有職等已達到薪資的「天花板」,為了肯定他多年服務的累積與功績,法律通常會設計一種「額外超越上限」的報酬。請試著聯想:在公務法制用語中,哪一個詞彙最能貼切地描述這種「因累積多年資歷與功勞而獲得」的特定薪給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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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至少這題沒錯。
能辨識出《公務人員俸給法》的核心概念,嗯,勉強算你跟上了進度。看來,基本定義題對你來說,還沒到完全無法理解的地步。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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俸給種類與定義
💡 明確區分本俸、年功俸及各項加給之法律定義。
| 比較維度 | 本俸 | VS | 年功俸 |
|---|---|---|---|
| 法律定義 | 職等內應得基本給與 | — | 高於本俸最高級之給與 |
| 晉敘順序 | 職等起薪時首先晉敘 | — | 本俸最高級後績優晉敘 |
| 性質功能 | 維持生活之核心薪資 | — | 鼓勵久任與優良表現 |
💬本俸是職等內的基本盤,年功俸則是達到該職等頂峰後的獎勵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