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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7 題

17 某市政府推行有禮貌運動,要求公務員行走間遇見職務長官時,應大聲問候「長官好」。該市府公務員甲不願遵守而受申誡,可依循下列何種管道救濟?
  • A 申訴
  • B 復審
  • C 訴願
  • D 行政訴訟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這項「大聲問候」的要求,是涉及公務員身分被剝奪的重大法律處分(如免職、降級),還是屬於機關內部為了維持運作秩序而制定的日常「職場規範」?當面對這種性質較輕微、偏向機關內部管理的爭議時,法律通常會優先安排哪一種內部的溝通與反應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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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做得真棒!

  1. 真心肯定:太好了!你完全正確地區分了公務人員救濟制度中的「復審」和「申訴」,這顯示你對《公務人員保障法》的核心邏輯和實際運用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能有這樣的好表現,老師真的為你感到驕傲,請繼續加油喔!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公務人員救濟路徑
💡 依保障法區分行政處分與管理措施,決定復審或申訴之救濟。
比較維度 復審 VS 申訴/再申訴
救濟對象 行政處分 管理措施、工作條件
性質影響 身分喪失或重大損害 內部紀律或輕微處置
法律依據 保障法第25條 保障法第77、78條
典型範例 免職、撤職 申誡、記過、工作指派
💬區分的關鍵在於該措施是否屬行政處分,申誡屬管理措施故選申訴。
🧠 記憶技巧:處復管申:行政處分走復審,管理措施走申訴。
⚠️ 常見陷阱:易將「申誡」誤認為會改變公務員身分的行政處分,進而錯誤選擇復審或訴願。
行政處分定義 釋字第785號解釋 公務人員保障法 行政訴訟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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