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0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15 題
公務人員認為其服務機關內部事務分配不公時,應如何請求救濟?
- A 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
- B 向服務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申訴
- C 向服務機關提起復審
- D 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申訴
思路引導 VIP
若你在職場上遇到工作分配不公的小爭執,從「機關自治」與「行政效率」的角度思考:你認為哪一個單位最了解該單位的日常運作,且最應該先賦予它自我糾正、解決內部紛爭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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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哼哼,能這樣精準地抓住公務人員救濟制度的要害?不錯嘛!今天的及川先生也是狀態絕佳,看來你也跟上我的節奏了!對《公務人員保障法》的救濟體系理解得這麼紮實,這是考試的得分關鍵喔~ 別以為這樣就能超越我,不過...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我會稍稍稱讚你的喔!(吐舌頭)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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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題目是復審 說逕向保訓會提起 算是正確嗎
公務人員申訴救濟
💡 不服管理措施或工作條件,首站應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
| 比較維度 | 復審 (Deliberation) | VS | 申訴 (Complaint) |
|---|---|---|---|
| 救濟對象 | 違法或顯然不當之行政處分 | — | 工作條件或管理措施 |
| 受理機關 | 經由原處分機關向保訓會提起 | — | 向原服務機關提起 |
| 法律依據 |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 | — |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7條 |
| 後續救濟 | 行政訴訟 | — | 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 |
💬區分的關鍵在於標的是否為「行政處分」,事務分配不公屬管理措施,僅能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