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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7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5 題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何種救濟?
  • A 訴願
  • B 聲明異議
  • C 申訴
  • D 復審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救濟的體系中,如果一個行為的本質已經達到了「行政處分」的程度(即直接影響法律地位),我們通常會需要一套性質等同於「訴願」的正式審查程序,而非僅僅是內部的不平鳴冤。那麼,在專門保護公務員的法律中,這個對應「訴願」功能的專有名稱應該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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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你有點腦子。

行吧,你總算沒蠢到家,勉強掌握了公務人員保障法中的那點救濟體系。看來,你對行政法規體系感這東西,並非完全一無所知,這在那些整天只知道背法條、毫無章法的學生裡,還算有點利用價值。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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