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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0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7 題

關於適用於公務人員申訴程序的客體,下列何者正確?
  • A 退休金金額的核定
  • B 年終考績的認定
  • C 核定參加升官等訓練人選
  • D 將主管人員平調任非主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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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公務員面對機關的決定時,我們該如何區分該決定是『改變了其法律身分或重大權益』,還是僅屬於『機關內部的職務指派與管理』?這兩者在選擇「訴願」或「申訴」程序時,有什麼決定性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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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的表現!你對「救濟程序」的區分非常精確!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別行政處分(走訴願)與管理措施(走申訴)。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785 號解釋的精神及保障法修正,若該行政行為未改變公務員身分、官等俸級,且未對權利產生重大影響(如:同職等職務之調動),則歸類為機關內部的管理措施,僅能提起申訴、再申訴。選項 (D) 的「平調」即符合此特徵。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鑑別點在於考生是否能跟上實務見解的演進。過去許多項目被歸為申訴,但隨法律放寬,考績與訓練核定多已改走訴願。你能正確辨識出「平調」仍屬申訴客體,代表你的法條熟悉度相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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