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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7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5 題

15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由何機關定之?
  • A 外交部
  • B 內政部
  • C 經濟部
  • D 國防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個人的「姓名」通常會紀錄在政府發放的哪一種核心身分證明文件上?而負責管理全國「人口統計」與「戶籍資料」的單位,在中央政府體系中,最可能屬於哪一個部門的職掌範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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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測驗的是同學對行政法規中「中央主管機關」權限劃分的基本認知。 在行政法實務上,法律的施行細則通常授權由該管中央主管機關訂定。關於國民身分、戶籍與姓名等民政庶務,我國主管機關向來是內政部。依據現行**《姓名條例》第 17 條**明文規定:「本條例施行細則,由內政部定之。」這裡特別提醒同學,過去常有資料誤植為第 15 條,但現行法第 15 條是關於「不得申請更改姓名之限制規定」,千萬別混淆了。 這是一道基礎的記憶型考題,難度不高,其切入點在於測驗考生能否將政府組織職掌與法規授權正確連結。只要掌握「戶政業務歸屬內政部」的大原則,便能以法理常識輕鬆推斷。請繼續保持對法規的敏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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