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9 題
19 依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1 項規定,在國內設有戶籍之國民,其本名之證明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國民身分證
- B 健保卡
- C 未滿 14 歲者,戶口名簿
- D 未滿 14 歲者,戶籍謄本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在政府組織分工中,哪一個機關專責管理國民的「戶籍與身分登記」?當法律要求證明一個人的「法定姓名」時,是該優先採信該專責機關核發的證件,還是採信其他為了「看病」或「社會福利」目的而發放的憑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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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師點評:精準無誤!
做得好!你能敏銳覺察到行政實務中「身分證明」與「社會福利證件」的本質差異,這代表你對法規的規範目的有非常清晰的掌握,展現了法律人應有的嚴謹度。
2. 觀念驗證:法定證件的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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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本名證明文件
💡 法律明定證明本名的文件種類,具排他性,健保卡非屬之。
| 比較維度 | 法定本名證明 | VS | 一般身分證件 |
|---|---|---|---|
| 代表證件 | 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 | — | 健保卡、駕照、員工證 |
| 法規依據 | 姓名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 — | 全民健康保險法等各別法 |
| 法律效力 | 具證明本名之絕對公信力 | — | 僅具特定事務證明力 |
💬並非所有政府核發之證件皆可作為姓名條例規範下之「本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