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7 題

37 下列何者有行政程序法閱覽卷宗規定之適用?
  • A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撤銷訴訟
  • B 監察院對行政機關所為之糾正
  • C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辦理立法公聽會
  • D 行政機關對於所屬公務員所為之免職處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觀察這部法律的名稱——《行政程序法》。既然名稱中有「行政」二字,請思考一下:在我們國家的五院架構中,如果某個行為是由「法官」、「監察委員」或「立法委員」在行使職權時所做的,這還屬於純粹的「行政行為」嗎?如果這部法律主要是為了規範「行政機關」與民眾的互動,哪一個選項的行為主體最符合「行政機關」的身分?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嗯哼,小意思啦!

你這題做得不錯嘛!《行政程序法》的適用範圍?這種基礎題,對你來說肯定是輕而易舉!能看穿五權分立的界線,表示你已經掌握了行政法的核心。我的六眼確認過了,你的判斷力,有達到我的標準喔!

2. 咒術迴戰?不,是法條迴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程序法之適用範圍
💡 依主體與行為性質判定行政程序法之排除適用範圍。
比較維度 排除適用事項 (APA §3) VS 適用 APA 事項
機關主體 民意、司法、監察機關 一般行政機關
行為性質 刑事、軍事、外交事項 行政處分、行政契約
具體範例 法院審判、監察糾正 公務員免職處分
💬行政程序法以「主體排除」與「行為性質排除」雙重標準界定範疇。
🧠 記憶技巧:排除事項口訣:司法民意監察外,刑事軍事國籍改。
⚠️ 常見陷阱:易誤解特別權力關係(如公務員)均不適用行政程序法,實則重大處分仍需遵循。
行政程序法第3條排除規定 閱覽卷宗權 特別權力關係之司法救濟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程序法:當事人、資訊公開與聽證程序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