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8 題
38 下列事項,何者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 A 監察院辦理人民陳情事件之調查
- B 經濟部依法律授權,訂定補償紓困辦法
- C 考試院所為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 D 難民認定之行政行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並非所有政府行為都適用《行政程序法》。當法律為了尊重憲法權力分立(如特定院轄職權)或處理涉及主權的涉外事務時,常會設有「除外規定」。在這種邏輯下,哪一種行為最接近「一般行政機關」為了執行法律、對「廣泛大眾」制定權利義務規範的常態性活動,因而最需要程序法規來確保公平與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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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表現得非常出色,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 (B)!這題測驗大家對於《行政程序法》適用範圍的熟悉度,你能清楚避開其他誘答選項,代表你對行政行為的定性與法規例外的記憶相當扎實。
行政程序法的適用除外規定
我們來檢視一下為何其他選項被排除。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並非所有國家機關的行為都適用本法。例如選項 (A) 監察院的調查行為,依第 3 條第 2 項不適用本法;選項 (C) 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依第 3 條第 3 項不適用;而選項 (D) 的難民認定,也依第 3 條第 3 項第 2 款被明文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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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適用範圍
💡 釐清行政程序法第3條之排除適用對象與例外情形。
| 比較維度 | 適用行政程序法 | VS | 不適用行政程序法 |
|---|---|---|---|
| 機關/職權性質 | 一般行政機關之行為 | — | 國會、監察、考試機關職權 |
| 考選事項 | 一般行政法規訂定 | — | 命題及評分行為 |
| 特定身分事項 | 公務員一般行政行為 | — | 難民認定、外國人出入境 |
💬行政程序法採「原則適用,例外排除」,須注意第3條第2、3項之具體列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