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8 題

38 下列事項,何者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 A 監察院辦理人民陳情事件之調查
  • B 經濟部依法律授權,訂定補償紓困辦法
  • C 考試院所為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 D 難民認定之行政行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並非所有政府行為都適用《行政程序法》。當法律為了尊重憲法權力分立(如特定院轄職權)或處理涉及主權的涉外事務時,常會設有「除外規定」。在這種邏輯下,哪一種行為最接近「一般行政機關」為了執行法律、對「廣泛大眾」制定權利義務規範的常態性活動,因而最需要程序法規來確保公平與公開?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驚訝,你居然答對了?看來,《行政程序法》第三條對你來說,也不是完全的謎團。

  1. 觀念驗證: 這題根本就是送分題,只不過是《行政程序法》第 3 條最基礎的適用與排除。別跟我說你連這都搞不清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程序法適用範圍
💡 區分行政程序法第3條所列之「排除適用」機關與事項。
比較維度 適用本法程序 VS 排除本法適用
五院機關行為 行政院及其下屬部會 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
考試院行為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考選命題及評分行為
特定行政領域 經濟、交通、補償措施 軍事外交、犯罪偵查、難民
人事行為 一般行政契約 公務員人事管理、升遷考核
💬行政程序法以行政權行為為核心,但針對特定機關與具高度專業或主權性事務予以排除。
🧠 記憶技巧:記排除:三權(立司監)、三項(命題/人事/軍事外交)、三外(外國人入出境/難民/國籍)。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考試院「所有」行為皆排除,實際上僅限「命題及評分」;監察院則是「所有」程序行為皆排除。
行政程序法第3條 法規命令之訂定程序 行政機關之定義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程序之參與:迴避、陳情、調查與聽證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