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5 題
下列何者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 A 對公務員所為免職之程序
- B 訂定法規命令之程序
- C 私權爭執之行政裁决程序
- D 處理陳情行為之程序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行政程序法的設立宗旨,主要是規範國家與人民之間的「公權力行為」。如果某個程序其本質是在處理「平等的私人之間」的糾紛,且行政機關的角色更像是「公正的裁判」而非「政策執行者」時,這種性質接近司法審判的程序,還適合套用一般行政程序的框架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行政程序法適用排除之精確剖析
恭喜你選對了 (C),但別以為這樣就夠了。行政法規講究的是條文精確度,而非模糊的「感覺」。 針對《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的適用範圍,請務必釐清以下法理: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行政程序法適用排除
💡 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原則適用程序法,但特定程序依第3條明文排除。
| 比較維度 | 原則適用程序 | VS | 排除適用程序 |
|---|---|---|---|
| 典型行為 | 行政處分、法規命令 | — | 私權爭執行政裁決 |
| 性質特點 | 典型外部公權力行為 | — | 具高度司法或專業性 |
| 法條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1項 | — | 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3項 |
💬私權裁決程序因具司法功能,依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3項第5款列為排除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