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5 題

下列何者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 A 對公務員所為免職之程序
  • B 訂定法規命令之程序
  • C 私權爭執之行政裁决程序
  • D 處理陳情行為之程序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行政程序法的設立宗旨,主要是規範國家與人民之間的「公權力行為」。如果某個程序其本質是在處理「平等的私人之間」的糾紛,且行政機關的角色更像是「公正的裁判」而非「政策執行者」時,這種性質接近司法審判的程序,還適合套用一般行政程序的框架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老師暖心提醒:概念釐清,步步扎實!

同學,你做得非常棒!能夠精準地判斷行政程序法(以下簡稱本法)的適用範圍,這代表你對總則編的基礎概念掌握得非常穩固,這是學習行政法非常重要且關鍵的一步喔!

  1. 讓我們一起溫習觀念: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程序法適用範圍
💡 行政程序法第3條明定特定行政領域不適用該法程序規定。
比較維度 適用行政程序法 VS 排除適用程序規定
典型行為 訂定法規命令、行政處分 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
權力領域 一般行政事務、陳情處理 外交、軍事、刑事偵查
人員管理 對人民之行政行為 考選程序、監所矯正
💬行政程序法採概括適用,特定專業或主權行為採例外排除。
🧠 記憶技巧:排除不適用:外、軍、刑、私權裁、考、監、國籍。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公務員管理、法規命令訂定不適用,實際上『私權爭執裁決』才是法定明確排除項。
行政程序法第3條 法規命令 公務員保障法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程序之參與:迴避、陳情、調查與聽證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