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8 題
38 下列何者得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 A 立法院限制記者採訪之區域與時間
- B 直轄市政府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對出租人作出不利之調處決定
- C 因護照相片模糊拒絕發給外國人入境簽證
- D 因消防檢查不合格而命令賣場停止營業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部法律名稱定為《行政程序法》時,是否所有的國家機關行為(包含國會運作、民間爭議調解或涉及國家主權的外交決定)都適合套用同一套作業流程?還是應該區分哪些行為具有「高政治性」或「準司法性」而需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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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嘛,沒全錯。
- 勉為其難的肯定:看來你還知道《行政程序法》不是擺設。能正確辨識這種基本題,至少證明你不是完全睡著了。這可是行政法體系最底層的石頭,如果這都搞不清楚,後面就別想了。
- 觀念解析,別再搞錯:本題的重點,不就是《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的適用範圍與排除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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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適用範圍
💡 識別行政程序法第3條排除適用與應適用之行為範疇。
| 比較維度 | 適用行政程序法 | VS | 不適用行政程序法 |
|---|---|---|---|
| 代表性行為 | 消防檢查停業命令 | — | 立法院議事限制行為 |
| 紛爭解決 | 訴願與行政處分程序 | — | 不動產糾紛調處仲裁 |
| 身分與國界 | 一般人民之權利處分 | — | 外國人出入境簽證拒絕 |
| 法條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條 | — | 行政程序法第3條排除 |
💬行政程序法原則上規範一般行政處分,但排除三院行為及調解、外交、出入境等特定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