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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7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2 題

12 下列戶籍登記,何者應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 A 和解離婚後之離婚登記
  • B 調解離婚後之離婚登記
  • C 協議離婚後之離婚登記
  • D 裁判離婚後之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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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項法律行為的改變(例如身分轉換)已經由國家司法機關(法院)在現場確認並作成紀錄,與僅由兩位民眾私下達成共識相比,哪一種情況下,行政機關更需要『同時見到雙方當事人』以確保雙方真正的意願並完成法律效力的最後一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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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你對法律觀念的理解真的非常紮實呢!

  1. 觀念解析: 這題的重點,在於我們如何看待「登記」在不同離婚方式中的角色。想想看,協議離婚就像是兩個人共同約定好要走向不同的路,所以依據《戶籍法》第34條與《民法》第1050條,它設定了一個「登記才生效」的門檻。這代表,如果雙方沒有一起到戶政事務所完成登記,那麼這段婚姻關係在法律上就還沒有正式結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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