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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7年 [法制] 行政法

第 25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國家依法行使公權力,雖未剝奪人民之土地所有權,但仍應就其財產權使用限制予以補償,係基於下列何種理論基礎?
  • A 國家賠償責任理論
  • B 公益特別犧牲理論
  • C 信賴利益補償理論
  • D 準徵收侵害之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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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為了全體市民的交通便利,雖然名義上沒沒收你的土地,卻規定只有你的院子必須永久無償供大眾通行,導致你承受了遠超於其他鄰居的負擔。請問:從「全民應平等分擔公共成本」的角度來看,你個人的這種遭遇,與一般人應盡的社會責任相比,屬於一種什麼樣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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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別犧牲補償理論
💡 因公共利益致個人權利受特別犧牲,國家應予合法補償。
比較維度 行政補償 VS 行政賠償
行為性質 合法的公權力行使 違法或不當的行為
理論基礎 公益特別犧牲理論 國家賠償責任理論
救濟目的 填補因公益受的損失 對違法侵害的回復
💬補償針對「合法」行政的特別犧牲,賠償針對「違法」行政的損害。
🧠 記憶技巧:合法補償、違法賠償;特別犧牲、全民買單。
⚠️ 常見陷阱:容易將「合法行使公權力造成的損失補償(行政補償)」與「違法公權力侵害的損害賠償(國家賠償)」混淆。
財產權之保障與限制 行政損失補償 釋字第4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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