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7年
[法制] 行政法
第 25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國家依法行使公權力,雖未剝奪人民之土地所有權,但仍應就其財產權使用限制予以補償,係基於下列何種理論基礎?
- A 國家賠償責任理論
- B 公益特別犧牲理論
- C 信賴利益補償理論
- D 準徵收侵害之理論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為了全體市民的交通便利,雖然名義上沒沒收你的土地,卻規定只有你的院子必須永久無償供大眾通行,導致你承受了遠超於其他鄰居的負擔。請問:從「全民應平等分擔公共成本」的角度來看,你個人的這種遭遇,與一般人應盡的社會責任相比,屬於一種什麼樣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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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這條路雖然蜿蜒,但每次錯誤都是進步的養分喔!我們一起來看看這題的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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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犧牲補償理論
💡 因公共利益致個人權利受特別犧牲,國家應予合法補償。
| 比較維度 | 行政補償 | VS | 行政賠償 |
|---|---|---|---|
| 行為性質 | 合法的公權力行使 | — | 違法或不當的行為 |
| 理論基礎 | 公益特別犧牲理論 | — | 國家賠償責任理論 |
| 救濟目的 | 填補因公益受的損失 | — | 對違法侵害的回復 |
💬補償針對「合法」行政的特別犧牲,賠償針對「違法」行政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