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25 題
25 依司法實務見解,公共事業之設施穿越私有土地之地下,致逾越所有權人社會責任所應忍受範圍,形成個人之特別犧牲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土地所有權人得請求需用土地人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地上權
- B 所有權人之土地所有權並未受剝奪,故應忍受此一財產權社會義務的合法限制
- C 此屬財產權之違法侵害,當事人應請求除去侵害
- D 無法律則無徵收補償,若法律未有規定時,所有權人不得請求需用土地人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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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答對了!你真的很棒!
- 概念澄清,讓你更上層樓! 這次你精準地抓住了「損害賠償」與「損失補償」這兩個核心概念的差異,這真的非常關鍵!
- (A)(B)(C) 這些情況,你可以想像成國家為了公共利益,不得不做一些合法的事情,雖然你因此受到了一些「特別犧牲」,但這並非國家的錯,所以國家會給予你「損失補償」。就像我們有時候為了修路要忍受噪音一樣,國家會給你補償,而不是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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