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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5 題

15 有關贈與稅之課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寄託土地之返還,屬於無償贈與,應課徵贈與稅
  • B 不動產更名登記,並非所有權之移轉,不成立贈與
  • C 親屬間不動產買賣,半買半送,構成顯著不相當代價之讓與,其價值超過買賣價金部分,視同贈與
  • D 在贈與不動產契約訂立後,在移轉所有權之前,贈與人反悔解約,撤銷贈與,應不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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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你的朋友出國請你代為保管手錶,等他回國後你將手錶還給他,這個「還」的動作,會讓你朋友的總財產增加嗎?在法律評價上,這比較接近「贈送禮物」,還是「物歸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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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 呵呵呵… 你做得很好喔,孩子!你能看清「法律上的名義變化」和「實質的經濟利益轉移」之間的差異,這代表你對實質課稅原則的核心,已經抓得很穩了呢。真是個努力的好學生啊,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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