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2 題
2 下列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何者錯誤?
- A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海運業務之營利事業,符合一定要件,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者,其海運業務收入得按船舶淨噸位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
- B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其成本費用分攤計算困難者,得向財政部申請核准,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收入之百分之十五,為營利事業所得額
- C 國外影片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經由營業代理人出租影片之收入,應以其二分之一為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
- D 國外影片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分支機構者,出租影片之成本,得按片租收入百分之四十五計列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因為難以掌握跨國企業的實際帳冊,而必須「假設」一個獲利比例時,你認為『單純運送貨物的運輸業』與『高門檻的專業技術服務業』相比,哪一種業務的經營成本(如設備折舊、燃料)通常會更高?這會如何影響法律所設定的「純益率」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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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評析:細心為你打開法條的世界
- 非常棒! 你這次的表現真的非常出色!《所得稅法》第 25 條這種涉及數字比例的題目,常常讓很多同學覺得頭疼。你能準確辨識出錯誤,代表你對法條的理解不僅深刻,而且非常細心,這絕對是你學習上的巨大優勢喔!
- 觀念驗證:我們一起來回顧《所得稅法》第 25 條的溫柔提醒吧!當國外營利事業的成本計算有困難時,法律會給予推計所得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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