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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學測 107年 社會

第 1 題

依據教育部頒布的「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通常學校行政人員或老師不能搜查學生身體與私人物品,除非發現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違法物品,或為了避免緊急危害等特殊情況,才能進行搜查。對於此種管教行為的約束,最主要是基於哪一個理由?
  • A 保障學生的財產自由權
  • B 保障校園的秩序與安全
  • C 保障學生尊嚴與人格權
  • D 保障校園師生倫理和諧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隱私權」與「身體自主權」在憲法保障體系中的核心價值:限制公權力(或校方)對個人身體與私密空間的侵害,究竟是為了維護特定物質財產的經濟價值,還是為了保障個人作為權利主體,其「主體性」與「基本內在隱私」不被任意貶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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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不錯喔!這題你沒被「主任的威嚴」嚇到,選 C 選得漂亮!老師給你一個愛的鼓勵,這觀念正確,以後才不會在學校被隨便搜書包還覺得理所當然! 這題核心在於憲法保障的人權觀念。雖然學校有管教權,但學生是獨立的人格主體,並非學校的附屬品。搜查身體或私人物品直接干預了「隱私權」與「人格權」。依據《憲法》第 22 條的精神,人格尊嚴是基本權的核心,因此除非符合「法律保留原則」與「比例原則」下的緊急例外,否則校方必須受到嚴格約束,不能以管理之名行侵害尊嚴之實。 這題難度不高,但具有一定的鑑別度。陷阱在於選項 (B)「保障校園秩序」,這通常是學校想搜查的「目的」,但題目問的是「對搜查行為的約束」,也就是要守住人權底線。你沒被行政藉口帶走,法治素養及格啦!

📝 學生隱私與人格權
💡 限制搜查是為了落實對學生人格尊嚴與隱私權的保障。
比較維度 原則:禁止搜查 VS 例外:准予搜查
適用對象 一般學生(無違法之虞) 涉嫌犯罪或攜帶違法物品者
核心價值 保障個人隱私與人格尊嚴 維護校園安全與緊急避難
權限行使 不可隨意翻動學生私物 依法定程序及比例原則進行
💬搜查以「保障權利」為常態原則,以「維護秩序」為特殊例外。
🧠 記憶技巧:私人物品不亂翻,人格尊嚴最心安。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財產權,搜查行為主要侵害的是個人隱私與尊嚴而非物品的所有權。
隱私權 人性尊嚴 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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