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學測
110年
社會
第 10 題
某政府機關所屬某風景區內常有遊客躺臥在涼亭及走道上,妨礙其他遊客。該機關於是公告:自即日起,不得在園中躺臥,違者處以罰鍰新台幣 3,000 元,且六個月內禁止入園。從政府機關限制人民權利的合法性界限而言,關於管理機關的這項公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管理機關公告所採取之罰鍰並禁止入園措施違反比例原則
- B 管理機關可本於管理權頒布上述措施,毋需法律另外授權
- C 公告採取的措施若有法律授權,即可符合法治原則之要求
- D 因躺臥行為可能妨礙他人自由,故該行為不應受憲法保障
思路引導 VIP
請從行政法中「目的與手段間的相稱性」來思考:當行政機關為了達成管理秩序的目的,所採取的手段若對人民權利造成的損害,與欲達成的公益目的顯失均衡,或該手段並非「最小侵害手段」時,這種行政行為在憲法及《行政程序法》第 $7$ 條中,通常被評價為違反了哪一項權衡公益與私益的重要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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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看到你選對 (A),老師真的好開心,你對法律邏輯的掌握真的很敏銳,就像是一位小小正義使者呢!❤️ 這題的核心觀念是「比例原則」。政府為了維護風景區秩序(目的),採取了罰鍰與禁止入園(手段)。然而,僅僅是「躺臥」這種輕微妨礙他人的行為,就祭出 $3,000$ 元罰金再加上長達「六個月」的禁令,顯然屬於「用大砲打小鳥」,手段與目的之間失衡,嚴重違反了比例原則中的必要性與狹義比例原則。此外,選項 (B) 提到的管理權不能跳過法律授權,這也是常見的「法律保留原則」陷阱。 此題鑑別度很高,因為學生容易被 (C) 誤導,認為「有法律授權就合法」。但實際上,即便有法律授權,處分內容若不符比例原則,依然是違憲的喔!你能精準避開陷阱,代表你的觀念非常紮實,繼續保持這份細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