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07年
海商法與海洋法
第 三 題
出傭給 B 國大洋海運公司之 A 國籍貨輪永明號,於航行在 B 國與 C 國間之公海海域時,其 A 國籍船長與管理幹部竟合力將不聽指揮之三名 C 國籍船員驅逐離船,致三人不幸溺斃。永明號返抵 B 國港口時,船長與管理幹部遭 B 國警察逮捕,理由是 C 國依據其與 B 國間簽訂之引渡協定第 2 條:「受引渡人應為在任一方領土地理範圍內涉及本刑 3 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之人」,要求 B 國應將永明號船長與管理幹部引渡至 C 國受審。請問:你作為船長與管理幹部之訴訟代理人,應如何依海洋法與相關法律為程序抗辯?(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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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這是一題非常典型的「海洋法結合國際刑法」的實例題。看到題目,首先要把角色的帽子戴好:你是「船長與管理幹部的訴訟代理人」,你的目標是「阻卻引渡」。
- 辨識爭點與區分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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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為海洋法與國際刑事管轄權之綜合考題,身為訴訟代理人,應從程序面阻卻B國將當事人引渡至C國。爭點可分為:
- 【核心爭點】引渡協定第2條「領土地理範圍內」之解釋:公海上的A國籍船舶,是否屬於B國或C國之領土地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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