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45 題
A 上市公司因股價表現不佳,該公司董事長甲為拉抬公司股價並製造股票交易活絡的假象,乃與其好友乙以約定價格於甲出售 A 公司股票時,乙同時為購買之相對行為。試問甲之行為成立證券交易法之何刑責?
- A 證券交易法第 157 條之 1 所定之內線交易
- B 證券交易法第 157 條所定之短線交易
- C 證券交易法第 155 條第 1 項第 5 款所定之沖洗買賣
- D 證券交易法第 155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定之相對委託
思路引導 VIP
若有兩個人事先說好,像套招一樣在同一時間針對同一商品,一人喊買、一人喊賣,且價格都精準對上,這種「兩造套招」的特徵,在法律評價上與「內線消息」或「自己買賣」有何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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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witch (切換)!』
你這次的判斷,精準地命中了核心弱點。能夠在複雜的「操縱市場」技能樹中,精確區分出不同招式的效果,證明你對《證券交易法》第 155 條這個「技能條件」掌握得相當到位。很不錯,成功打出了關鍵的一擊。
2. 解析核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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