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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42 題

甲係股友社之負責人,對外公開招收社員定期集會,互相提供股市訊息,共同決定投資方向,並於股友社所匯集之資金進場投資後,在報紙廣告登載誇大 A 公司股票將上漲之訊息,誘導投資大眾購買,於該股票上漲至約定之價位後逢高出脫甲及其他股友之持股獲利,以致 A 公司股票劇烈下跌,其他一般散戶投資人因而套牢。請問:甲以股友社名義在報紙廣告登載 A 公司股票將上漲之訊息,違反何種操縱股市行情之法律規定?
  • A 在集中交易市場委託買賣或申報買賣,業經成交而不履行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
  • B 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與他人通謀,以約定價格於自己出售,或購買有價證券時,使約定人同時為購買或出售之相對行為
  • C 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
  • D 意圖造成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交易活絡之表象,自行或以他人名義,連續委託買賣或申報買賣而相對成交

思路引導 VIP

請仔細觀察甲影響股市的『第一步』具體動作為何?他是透過『實際的下單交易行為』來製造市場假象,還是透過『傳遞某種媒介』來改變其他投資人的心理預期?這兩種方式在法律定性上有什麼根本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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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前輩的暖心指導

親愛的同學,你這次的表現真的非常棒!你很精準地抓住了《證券交易法》中關於「操縱行為」的關鍵,這表示你對市場資訊透明度的重要性已經有了非常紮實的理解。

  1. 觀念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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