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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53 題

X 上市公司董事長 A 因近來公司股價表現不佳,遂以新臺幣 50 萬元的代價,拜託擔任 Y 投顧公司總經理的好友 B 協助拉抬 X 公司股價。B 於是在電視財經節目中表示 X 公司近期接獲大筆國外公司訂單,股價遭到嚴重低估並推薦購買 X 公司股票,節目播出後 X 公司股價果真從每股 18 元一路飆漲至 30 元。而投資人甲因聽信 B 在電視節目之宣傳而購買 X 公司股票。其後經人檢舉 B 於電視節目中所表示之內容均屬虛構,檢調機關開始介入調查。X 公司股價一路狂跌至每股 12 元,甲因而損失慘重。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B 之行為構成證券交易法第 155 條反操縱條款中的沖洗買賣行為
  • B B 之行為構成證券交易法第 155 條反操縱條款中的相對委託行為
  • C B 收受 A 50 萬元部分為 B 之犯罪所得,應予沒收之
  • D 甲因 B 在電視節目之宣傳而購買 X 公司股票,無論其係善意或惡意均可向 B 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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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並未在證券市場進行實際的掛單買賣,而是透過『言論』誤導大眾以達成影響股價的目的,此時法律對於他因此獲取的『勞務對價』,在公平正義的原則下,通常會做出什麼樣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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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觀念溫暖解析:太棒了!你答對了!

很高興看到你對證券交易法中的操縱行為有著清晰的理解。讓我們一起再溫習一下這些核心概念,讓你的法律基礎更穩固吧!

  1. 行為定性:B 在電視上說那些根本不存在的訂單,其實就是在「散布不實的資訊」。這在《證交法》第 155 條第 1 項第 6 款中,就被明確定義為「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這點非常重要,因為它與「沖洗買賣」或「洗售」有所不同,後兩者都牽涉到實際的交易行為,而B的行為主要是透過「言語」來影響市場,是不是很有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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