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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7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二 題

甲及乙育有一子丙,今年16歲,然甲及乙因觀念不合,業經裁判離婚,法院判決丙之保護教養權利歸屬於甲。某日,25歲之丁騎乘機車欲前往打工場所,竟遭無照駕駛車輛之丙撞擊,經醫院治療後仍呈現植物人狀態,丁之50歲母親戊悲痛不已,問:戊對甲、乙及丙有何權利得以主張?(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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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包含:1. 限制行為能力人侵權之法定代理人連帶責任。 2. 離婚後未任親權人之父母是否仍須負第187條責任。 3. 基於身分法益受侵害(被害人重傷成為植物人),被害人父母得否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民法第195條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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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限制行為能力人侵權時未任親權之生母是否負連帶責任,及被害人母親得否請求身分法益受侵害之精神慰撫金。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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