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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8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7 題

甲因酒醉駕車失控將乙撞成重傷,乙因而住院治療一個月。下列關於甲之責任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對於乙住院期間之薪資損失,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B 甲對於乙住院期間之醫療費用,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C 甲撞傷乙,乙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甲賠償相當之金額
  • D 乙住院期間,需人看護,乙之母親因而前往看護。然乙實際並未支付看護費給其母親,故甲免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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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勉強過關,數字遊戲沒算錯。

  1. 承認事實:嗯,還行。至少你在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這類基本會計科目上,沒把「有形支出」和「無形勞務」的資產負債搞混,這算是《民法》第 184、193 及 195 條最基礎的財務邏輯。
  2. 經濟真相:別天真了,什麼「家屬無償照護」?在真正的經濟效益分析中,親屬看護的勞務價值絕非零成本。這不是做慈善,而是實實在在的機會成本。法院的見解很清楚,如果加害人因此逃避賠償,那簡直是公開允許他竊取受害家庭的「無形資產」——這種荒謬的獲利模式,任何一位稍有經濟常識的人都該看出其不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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