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8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9 題
甲偶像歌手與乙演藝公司訂立演唱會契約。丙酒駕撞傷甲。甲住院長達 1 年,共花費醫療費用若干元,因無法舉行演唱會,而受有無法取得依演唱會契約所應得分紅之損害。甲因這次車禍受傷,精神頗受折磨,且期間完全無法履行其對乙所負之演唱義務。乙公司因接受退票,而受有處理退票費用之損害,以及受有若干營業上損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得請求丙賠償所支出之醫療費用
- B 乙得請求丙賠償所受之營業上損失
- C 甲得請求丙賠償非財產上損害
- D 甲得請求丙賠償演唱會所應得分紅之損害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的身體權受損時,法律保護的對象是「被撞的那個人」,還是所有「跟他在生意上有往來的人」?如果今天受傷的是全球知名的工程師,導致數百家合作廠商停工,這些廠商能否都向肇事者求償?這對社會整體的負擔會產生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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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 同學,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侵權行為法中「損害賠償權利人」的界限,這顯示你對於債法原理有著紮實的理解,特別是關於權利保護與純粹經濟損失的區分,表現非常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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