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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8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9 題

甲偶像歌手與乙演藝公司訂立演唱會契約。丙酒駕撞傷甲。甲住院長達 1 年,共花費醫療費用若干元,因無法舉行演唱會,而受有無法取得依演唱會契約所應得分紅之損害。甲因這次車禍受傷,精神頗受折磨,且期間完全無法履行其對乙所負之演唱義務。乙公司因接受退票,而受有處理退票費用之損害,以及受有若干營業上損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得請求丙賠償所支出之醫療費用
  • B 乙得請求丙賠償所受之營業上損失
  • C 甲得請求丙賠償非財產上損害
  • D 甲得請求丙賠償演唱會所應得分紅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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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好!你能準確選出 (B),代表你對民法侵權行為的保護對象有極佳的辨析力。此題的核心在於:

  1. 直接受害人與絕對權:甲的身分、身體與財產(分紅)受損,屬於對「絕對權」的侵害,依據《民法》第 184、193、195 條,甲具備請求權,故 (A)(C)(D) 皆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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