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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8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8 題

甲酒駕撞傷乙之 A 犬。A 犬不僅具有冠軍犬之血統,且曾贏得世界競賽冠軍頭銜。獸醫因此將 A 犬截肢,共花費醫療費用新臺幣(下同)20 萬元。若 A 犬並無受傷,則其客觀價值僅為 200 萬元;今因車禍受傷而肢體殘障,僅值 100 萬元。乙為照顧 A 犬往後日常生活,共花費 20 萬元購置 A 犬之義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乙得請求甲賠償慰撫金
  • B 乙得請求甲賠償醫療費用 20 萬元
  • C 乙得請求甲賠償 20 萬元義肢費用
  • D 乙得請求甲賠償 A 犬因車禍所減損之價值 1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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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位收藏家珍藏的祖傳瓷碗被摔碎了,即便該碗對他有極深的情感意義,法律上他能否請求「精神慰撫金」?請思考:法律在決定賠償『財產損失』或『內心痛苦』時,關鍵的區分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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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財產損害與非財產損害(慰撫金)之請求要件。在法律性質上,動物屬於物,甲酒駕撞傷乙之 A 犬係對乙之財產權造成侵害。針對 A 犬受傷,乙得就其財產上之損害請求甲賠償,包含 A 犬因車禍所支出之醫療費用 20 萬元、為照顧 A 犬往後日常生活所添購之義肢費用 20 萬元,以及 A 犬因車禍所減損之客觀價值 100 萬元,故選項 B、C、D 之敘述皆屬正確。 關於慰撫金之請求,依據民法第 195 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由此可知,被害人請求非財產上損害之慰撫金,須以特定人格法益、其他人格法益受侵害且情節重大,或是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受侵害且情節重大為限。由於甲撞傷 A 犬僅係侵害乙之財產權,並不符合前述法條所明定之人格法益或身分法益受侵害之要件,故乙不得向甲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選項 A 敘述乙得請求甲賠償慰撫金為錯誤,為本題之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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