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07年 [法律實務組] 商事法

第 二 題

甲因支付買賣價金而簽發一紙記名本票與受款人乙,嗣後因乙未依買賣契約之約定交付買賣標的物與甲,於是甲即對乙解除買賣契約。惟乙因急需現金而於甲解約前一天,將甲簽發之該紙本票背書讓與善意之丙,藉以貼現而取得現款,丙則於該紙本票上記載之到期日當天背書讓與丁。試問:丁於受讓取得該紙本票後翌日向甲付款提示時,甲得否以與乙間之買賣契約已解除為由拒絕付款?是否因丁於受讓時知悉甲乙間之契約已解除而有不同?(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票據抗辯切斷」與「波及原則(庇護原則)」之綜合運用,以及「到期日背書」之效力。解題時應先確認丙為善意取得,已切斷甲、乙間之人的抗辯;接著探討丙於到期日當天背書給丁的性質,並論述即使丁為惡意,依波及原則或債權讓與法理,丁仍能繼受丙之無瑕疵權利,甲均不得拒絕付款。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執票人於到期日當天受讓票據之效力為何?票據經善意執票人取得並切斷抗辯後,知悉抗辯事由之後手(惡意執票人)是否仍受波及原則保護? 【解析】 壹、法規依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7年[法律實務組] 商事法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