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7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
第 一 題
📖 題組:
甲將其所有土地一筆出租於乙,乙以甲之代理人自居將該土地出賣於丙,丙誤信乙有代理權,乃訂立買賣書面契約,並交付新臺幣 100 萬元定金予乙。試問:
甲將其所有土地一筆出租於乙,乙以甲之代理人自居將該土地出賣於丙,丙誤信乙有代理權,乃訂立買賣書面契約,並交付新臺幣 100 萬元定金予乙。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丙得否主張甲應負授權人之責任,請求甲履行買賣契約?(13 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之區別。解題關鍵在於檢驗甲單純「出租土地」的行為,客觀上是否足以構成民法第169條『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權授與他人』之權利外觀,需精準援引實務見解(單純交付占有不構成表見事實)進行涵攝。
小題 (二)
丙事後發覺價金偏高,有無權利主張該買賣契約不生效力?(12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關鍵在於辨識「無權代理」與「相對人保護」的法律關係。考生看到乙「以甲之代理人自居」但無代理權,應立刻想到民法第170條(無權代理效力未定),接著針對丙「誤信」(善意)的客觀狀態,運用民法第171條的「相對人撤回權」來解答丙如何使契約確定不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