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 107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1 題

乙積欠甲200萬元借款債務,為了清償債務,乙日夜兼職辛苦度日,丙不忍乙為債務所苦,未經乙之同意,擅自與甲訂定契約承擔乙之200萬元債務,請問下列何者正確?
  • A 甲丙間之債務承擔契約,效力未定
  • B 甲丙間之債務承擔契約,無效
  • C 甲仍得向乙請求償還200 萬元借款
  • D 甲不得再向乙請求償還200 萬元借款

思路引導 VIP

假設你是一位債權人,當有一位第三方主動且正式地與你簽署契約,聲明要完全接管原本債務人的還款責任,而你也當場表示接受。在這種雙方權益都已經達成新共識的情況下,原本的債務關係在法律上會發生什麼樣的「移轉」效果?為什麼法律在此時,不需要特別徵求那位原本想方設法要還錢的債務人同意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免責性債務承擔的法律效力

太棒了!你精確地辨識出這題的核心法律關係。在民法中,當第三人直接與「債權人」達成協議要承擔債務時,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具有極強的確定性,不需要原債務人的參與即可生效。

民法第 300 條的實務應用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民法物權、債權與法人制度之探討
查看更多「[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