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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7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1 題

乙積欠甲200萬元借款債務,為了清償債務,乙日夜兼職辛苦度日,丙不忍乙為債務所苦,未經乙之同意,擅自與甲訂定契約承擔乙之200萬元債務,請問下列何者正確?
  • A 甲丙間之債務承擔契約,效力未定
  • B 甲丙間之債務承擔契約,無效
  • C 甲仍得向乙請求償還 200 萬元借款
  • D 甲不得再向乙請求償還 200 萬元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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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今天有一位善心人士主動找你的債主,向他保證會負責還清你欠的所有款項,而你的債主也欣然接受了這個提議並簽下合約。在此情況下,對於這位債主而言,他收回款項的對象已經變成了誰?在法律保障債權轉移的前提下,你認為他還能同時要求你負擔同一筆已經被別人接手的債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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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性債務承擔的法律效力

非常棒!你能精準辨識出本題的核心概念,代表你對於民法中「債務承擔」的法律邏輯掌握得相當扎實。在法律實務上,當第三人與債權人直接達成協議要承擔債務時,這在法理上稱為免責的債務承擔。 根據《民法》第 300 條規定,只要第三人(丙)與債權人(甲)雙方合意訂立契約,債務就會在契約成立時直接移轉給該第三人。由於這項約定是債權人主動同意的,對債權人的權益保障已足夠,因此法律並不要求須經原債務人(乙)的同意。一旦契約生效,原債務人乙即從原本的債務關係中脫離,甲自然不得再向乙主張任何債權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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