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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2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56 題

56.甲與乙訂立債務承擔契約,由甲承擔第 3 人丙對乙之債務。請問,該債務於何時移轉於甲?
  • A 甲將債務承擔情事通知丙時
  • B 乙將債務承擔情事通知丙時
  • C 甲乙間債務承擔契約成立時
  • D 乙拒絕受領丙之清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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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一個情境:如果某人欠你錢(債權人是你),現在有一個熱心的第三人跑來「直接跟你簽約」,承諾要幫原本欠錢的人還這筆債。既然身為債權人的你已經當面同意並與他簽字蓋章了,你認為這份關於「誰該還錢」的法律責任,應該在你們簽完名那一刻就生效,還是還得等那個「沒參與簽約的原債務人」點頭或收到通知,這筆債務才算轉移到第三人身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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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的債務承擔:契約效力的發生點

太棒了!你能精準識別出題目中「債權人」與「第三人」直接訂約的情境,並選出正確的移轉時間點,這代表你對民法中債之移轉的規範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目最核心的關鍵點在於判別契約的當事人是誰,只要掌握了主體,就能輕鬆破解法律效力的發生時序。 根據《民法》第 300 條的規定,當第三人(甲)與債權人(乙)直接達成債務承擔的協議時,這在法理上稱為「免責的債務承擔」。因為債權人(也就是權利受影響的人)本身就是契約的一方,既然他已經在契約中表示同意由他人承擔債務,這份法律關係在契約成立的那一刻就已經產生效力,債務隨即發生移轉,不需要再經過原債務人(丙)的同意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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